为解决大学、地区或国家的问题,保护并发展自然或文化环境,完善大学科研基础设施,提升研究潜力,或围绕重要议题开展研究,由校长或委员会委托具有博士或同等资格且为相关领域专家的教学人员编制的项目。
实施原则
定义与范围: 是指应校长或BAP委员会要求,由高等教育机构各单位单独或联合提出,并委托高等教育机构教师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人员编制的项目,旨在为共用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和现代化提供资源。
申请流程及评审相关原则:
- 申请流程自校长或BAP委员会指定可提交项目申请的学者时开始。
- 申请通过BAP自动化系统提交。
- 该项目类型的资助上限在委派函中注明。
- 项目申请在认为有必要时,可送交由BAP委员会确定数量和资质的评审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支持该项目。
限制条件:
- 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最多只能担任1个定向项目负责人。
- 对拟提交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的限制在相关委派函中注明。
- 研究人员的贡献比例不得低于10%。最高贡献比例应归属于项目负责人。
执行与结题流程:
- 中期报告每隔一年按照中期报告格式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结题报告按照结题报告撰写规则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所有申请(追加材料、延期、增减研究人员等)均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BAP委员会可以直接接受结题报告,或在必要时送交评审专家评议,并根据评审意见决定项目是否视为成功。
该项目类型的产出无须转化为公开发表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