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项目由教学科研人员承担,旨在助力学校实现其战略规划中的绩效指标,并在高等教育委员会所依据的国内外排名机构发布的大学排名中位居前列。
实施原则
定义与范围: 此类项目由教学科研人员承担,旨在助力学校实现其战略规划中的绩效指标,并在高等教育委员会所依据的国内外排名机构发布的大学排名中位居前列。
申请流程及评审相关原则:
- 申请通过BAP自动化系统提交。
- 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提交申请后,由学术绩效评估委员会评定的分值所对应的TL金额,由BAP委员会在兼顾相关年度预算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分值=TL金额将在征集公告中说明。
- 每位分值已转换为TL金额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单独申请科学家支持项目(BİDP)。
- 无论预算金额多少,有意愿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联合起来,在具有博士学位的学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下共同申请BİDP项目。
- 已有BAP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如有需求,可将其根据学术绩效分值计算出的预算追加至正在进行的项目中使用。
- 有关申请流程和评审的特别原则将在征集公告中说明。
限制:
- 教学科研人员可将其绩效分值拆分使用,最多用于两个项目。
- 教学科研人员以绩效分值提交的项目,其剩余未使用预算不得作为分值结转至下一年度,也不得转拨至其他项目。剩余未使用预算将在所提交的同一项目中再次使用。
- 没有学术绩效分值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得在项目中担任辅助研究人员。
执行与结题流程:
- 中期报告须按一年一次的间隔,依照中期报告格式,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共同开展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和结题。
- 结题报告须按照《结题报告撰写规则》,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所有申请事项(追加材料、延长期限、增加/移除研究人员等)均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BAP委员会可直接接受结题报告;或在认为必要时将其提交评审专家评议,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决定项目是否认定为成功。
- 此类项目不要求成果必须转化为发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