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包含高等教育机构教师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人员开展的科学研究与开发活动的项目。
实施原则
关于申请流程和评审的原则:
- BAP委员会根据相关年度预算情况,通过BAP网页公布申请信息。
- 申请通过BAP自动化系统提交。
- 项目申请在认为必要时,可送交由BAP委员会确定数量和资质的评审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支持该项目。
- 优先支持在我校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的项目。
限制:
- 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最多可负责1项单项项目。接手由其他负责人负责的单项项目,或其负责的其他类型项目转换为单项项目的,不受数量限制。
- 研究人员的贡献比例不得低于10%。项目负责人的贡献比例应为最高。
执行与结题流程:
- 中期报告每年一次,按照中期报告格式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结题报告按照《结题报告撰写规则》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所有申请(补充材料、延长期限、增减研究人员等)均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BAP委员会可直接接受结题报告;必要时,也可将其送交评审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决定项目是否认定为成功。
- 本项目类型的结题报告必须按照BAP管理办法规定的数量、期限和形式转化为发表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