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指由大学与其他机构/组织共同编制,且预算至少50%由其他项目合作方承担的项目。项目实施的各项细节,由校长与项目合作机构/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协议框架确定。
实施原则
定义与范围: 本项目指由高等教育机构与其他机构/组织共同编制,且预算至少50%由其他项目合作方承担的项目。
申请流程及评审相关原则:
- 项目实施的各项细节,由校长与项目合作机构/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协议框架确定。
- 申请通过BAP自动化系统提交。
- 此类项目的资助上限在任命函中注明。
- 如有必要,项目申请可提交给由BAP委员会确定人数和资质的评审专家进行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对项目予以资助。
- 项目开始日期为协议签署后,共同机构/组织承诺提供的动产登记入高等教育机构账册之日,或付款计划中的首笔款项存入协议所列项目账户之日。
限制:
- 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最多可负责1项产业合作项目。
- 拟提交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所适用的限制,将在相关任命函中注明。
实施与结题流程:
- 中期报告按一年一次的间隔,依照中期报告格式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结题报告依照《结题报告撰写规则》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所有申请事项(追加材料、延长期限、增减研究人员等)均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BAP委员会可直接接受结题报告;如认为必要,也可将其提交评审专家评议,并根据评审意见决定项目是否认定为成功。
此类项目不要求成果必须转化为发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