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最近六年内完成博士、牙科/医学/兽医学专科或艺术领域能力培训,且在我校全职任职,具有研究助理、讲师或助理教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2) 已完成博士、牙科/医学/兽医学专科或艺术领域能力培训,且在我校全职任职,具有研究助理、讲师或助理教授职称 此前从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BAP项目(科研人员支持项目-BİDP除外)的教学科研人员,
为提升其项目经验并促进其作为科研人员的发展而予以支持的项目。
职业发展支持项目(KARDEP)
定义与范围: 1) 在最近六年内完成博士、牙科/医学/兽医学专科或艺术领域能力培训,且在我校全职任职,具有研究助理、讲师或助理教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2) 已完成博士、牙科/医学/兽医学专科或艺术领域能力培训,且在我校全职任职,具有研究助理、讲师或助理教授职称 此前从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BAP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
为提升其项目经验并促进其作为科研人员的发展而予以支持的项目。
申请流程及评审相关原则:
- 申请通过BAP自动化系统提交。
- 申请日期由BAP协调单位根据委员会决定予以公布。
限制:
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享受该类项目支持两(2)次。
- 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最多只能负责1项职业发展支持项目 。
- 该类项目的差旅费支持最高为项目上限的30%。
实施与结题流程:
- 中期报告按一年一次的间隔,依照中期报告格式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结题报告须按照《结题报告撰写规则》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所有申请事项(补充材料、延长期限、增加/退出研究人员等)均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BAP委员会可直接接受结题报告;或在认为必要时,将其提交评审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决定该项目是否认定为成功。
- 该类项目的成果必须最迟在两年内发表在Web of Science或Scopus收录期刊的分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