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项目是指由在相关领域具有专长、至少取得博士或同等职称的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与在国外国际知名大学和/或科研机构任职的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
实施原则
定义与范围:此类项目是指由在相关领域具有专长、至少取得博士或同等职称的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与在国外国际知名大学和/或科研机构任职的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
申请流程及评审相关原则:
- 申请通过BAP自动化系统提交。
- 申请流程及评审相关原则将在项目征集公告中说明。
- 项目申请应以土耳其语和英语提交。
- 申请获批的项目负责人在签约阶段,须将开展研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邀请函和合作函,以及提交给BAP委员会的英文项目建议书表格,经达成协议的对方机构确认后,提交至BAP协调办公室。
限制条件:
- 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最多只能负责1项国际合作项目。
- 作为研究人员,只能参与1项UİP项目。已参与某一UİP项目的研究人员如希望参与另一项UİP项目,由BAP委员会作出决定。
- 在本项目范围内,支持与当年或上一年度根据ARWU(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或 THE(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排名体系位列全球综合排名前 1.000名的大学共同开展的研究项目。
- 对于在本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在相关研究机构停留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可支付给项目团队的差旅总预算(交通费、机票、每日津贴和住宿)可为项目预算的30%。在必要情况下,BAP委员会可提高差旅经费科目的预算。
- 已获得任何机构支持的项目不得提交至BAP协调办公室。
执行与结题流程:
- 中期报告应每年一次,按照中期报告格式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如外国研究人员退出项目,且项目中没有其他外国研究人员,则必须将新的外国研究人员纳入项目。否则,项目将因失去国际性质而被取消。项目范围内发生的支出,自支出发生之日起,连同付款日计算的法定利息一并向项目负责人追缴。
- 结题报告应按照《结题报告撰写规则》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所有请求(追加材料、延长期限、增减研究人员等)均通过BAP自动化系统在线提交。
- BAP委员会可直接接受结题报告;或在认为必要时,将其提交评审专家评估,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决定项目是否认定为成功。
此类项目的成果最迟必须在两年内发表于Web of Science或Scopus收录期刊的四分位分区内。


